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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刑事执行检察部和部分人员岗位、 工作职责调整的决定
2018-06-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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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关于成立刑事执行检察部和部分人员岗位、

工作职责调整的决定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检察工作的开展,经2018年6月1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刑事执行检察部,并对有关人员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做出部分调整。

一、成立刑事执行检察部

根据《关于健全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强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检党发〔2018〕18号)精神,决定成立刑事执行检察部,承担社区矫正检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交付执行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等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

刑事执行检察部由董林副检察长主管,马晶晶全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部工作。

二、调整部分人员岗位和工作职责

1.马晶晶、石翔声、查晓洁从公诉部调整到刑事执行检察部。

2.王永东从综合业务部调整到刑事执行检察部。

3.李巧玲从综合保障部办公室调整到综合保障部政工科。

4.杨志伟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新增审查逮捕案件的办理,案件办理数按侦查监督部员额制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50%确定。

马晶晶、石翔声除承担刑事执行检察部工作外,每人还承担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案件办理数按照公诉部员额制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80%确定。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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